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0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23号关于2022年1季度全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流转交易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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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23号关于2022年1季度全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流转交易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49:49 【字体:

关于2022年1季度全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公开流转交易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2022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入辽宁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作为“重点改革突破年”涉农领域主要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交易,促进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现将2022年1季度我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网上公开交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我市集体资源资产在辽宁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申请公开挂牌项目10个,从挂牌县区看,本溪县申报挂牌项目8个,明山区申报挂牌项目2个。从成交情况看,成交项目6个、流拍项目1个、正在审核拟挂牌交易项目3个。总成交额45.141万元,溢价率29.5%。

二、存在问题

主要是申报挂牌县区不均衡,从各县区申请挂牌项目在全市占比看,本溪县8宗,占全市80%;明山区2宗,占全市20%;其它县区均为0。

三、下步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工作检查、调研及召开会议等时机大力宣传,乡镇(街道)政府增强职责意识,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公开交易,接受监管,通过宣传交易信息,扩大潜在受让群体,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严守规定,强力推进。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规避公开交易和监管。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作用,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作为,依法监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督导,把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情况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暗箱操作、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按照“交易+监管”的模式,细化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严肃监管纪律,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附件:2022年1季度全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情况统计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