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09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21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21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做好农村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要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式活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围绕“三清一改”,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提升环境品质,提升村容村貌,提升疫情防控水平,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以村庄单位,重点做好村庄、屋内庭院、村庄周边环境整治,达到村庄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乡间小道净,铲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提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水平。强化村民防护教育,引导农民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保洁员等相关人员自身防疫措施。对口罩及医用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对垃圾储运设施设备及时消毒,确保安全,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
二、毫不放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
各县区、高新区生态办要坚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分片包村包场将责任落实到人,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隐患。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协调当地政府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免疫进度,4月底前要完成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过程要强化个人防护。要及时对病死动物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要“早、快、严、小”坚决果断处置,避免新冠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双疫叠加。
三、全力做好稳产保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已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生产保障应急预案》(本农发〔2022〕16号),建立50个种植业农资保供小组,发布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机合作组织名单。各县区要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疫防指办〔2022〕33号),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农资有序供应,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资原材料、成品等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畅通。保障农业生产用工需求,确保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序下田,不误农事开展春播生产。要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四、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春耕农机管理,做好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加强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工作,确保农机具和机手以良好的状态投入生产。强化畜禽养殖场(户)、设施农业用电、用火等方面监管,落实落细各项防火措施。在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设施农业农户提前做好设施农业加固和设备检查。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储存设备等检查排查,同时,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最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2〕38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2〕16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