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09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14号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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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14号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31:49 【字体:

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

《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4日

 

 

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我局决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遵循,以全市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聚焦涉农经营主体最困扰、群众最反感、制约发展最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力整治、严督实查,进一步促进我局效能大提升、服务质量大提高、干部作风大改进、发展环境大改善。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八个环境方面重点整治,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强力推进“四个环境方面整治”,进一步梳理我局在营造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整治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以打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开放友好的营商环境。

(一)开展执法环境整治。整治应开展而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执行过程不严格的问题。认真落实全领域包容免罚工作情况,依照《农业农村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贯彻执行情况;整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弹性执法的问题;整治钓鱼执法,不文明执法,或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问题;整治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一罚了之,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借机谋取私利,搞权力寻租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审批环境整治。各负有审批职能的科室、部门要再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审批证照或文件、定期检验等逐一进行研究、对接、审核、规范和确认,最终形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并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理,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时效。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整治该下放的审批事项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明放暗不放的问题。整治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循环证明、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导致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来回跑、多头跑等问题。整治对涉农经营主体和群众在政务服务网申报业务不及时受理的问题;整治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制、开展“好差评”等窗口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负有审批责任的科室、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监管环境整治。规范政策制度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整治无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自定政策,自设标准实施监管,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整治违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问题;依照权责事项清单,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整治权责边界不清晰,履行职责不认真,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都能管、都不管,存在监管空白、推责诿过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科室、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政务服务环境整治。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点、难点、堵点,大力整治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或执行的涉农经营主体优惠政策并形成清单,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解读等情况进行自查整治,让国家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涉农经营主体。整治推动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解读不准确、文件空转、政策悬空等问题。整治一些干部“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事“推拖绕”,遇矛盾上交,不为解决问题想办法,只为回避困难找借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整治服务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科室、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步骤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从2022年3月下旬全面开始,分三阶段进行,其中督查问题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第一阶段(3月14日-3月2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围绕“四个环境方面整治”,找准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强化措施,集中整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行政事项集中清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改等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跟进,确保每个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提升,固化整治成果,建立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统一领导、统筹调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科牵头抓总,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共同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3.加强监督检查。把督导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开展工作清理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通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畅通投诉渠道,对整治中受理或发现的严重影响农业农村局形象、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后,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不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正确把握 “三个区分开”,积极容错纠错,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放开手脚、大胆干事。

4.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种涉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突出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农业农村形象的人和事,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勇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英奎  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郝宝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建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丽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淑华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聂艳波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组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制定活动有关文件,汇总上报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