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08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高新区生态办,市农资公司: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原油、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国际化肥市场影响,国内化肥市场货源偏紧、价格高位运行。为确保春耕生产化肥等农资有效供应,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化肥保供措施落实落细,夯实春耕生产物质基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资保供工作专班,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农资保供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要重点调度尿素、磷酸二铵、氯化钾、复合肥等重点品种春季农业生产需求情况,同时调度农资到店、到村、到户、到田情况。供销社系统要组织专人持续做好调度,密切关注化肥行情,动态掌握化肥备货到货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要加强调度信息对接会商,研判市场形势,把握市场动态,与发改、工信、交通、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化肥生产企业政策引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采购、运输等方面的困难,努力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产品有效供应。
二、增加货源供给
县区供销社、市农资公司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财政、金融部门协调联系,筹措资金,加大采购力度,弥补资源缺口,多渠道采购货源,丰富货源结构,销售化肥时要以基层网络和终端用户为主要对象,特别是淡储承储企业,要加大承储力度,把化肥尽量多存储在基层网络和终端用户。同时,把握采购节奏,控制价格风险,全力带头稳定价格,实行“集中采购、分散储备、直供销售”模式,根据需求优化结构,大力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及时采购适销对路的品种,科学合理备足农资商品。
三、确保流通顺畅
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系统根据农情、疫情情况,实时排查化肥等农资在使用、流通等环节的难点卡点,及时解决出现的农资供应紧张情况,保障春耕生产用肥及时供给到位。指导县区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依托供销社经营网点,开展“点对点”供货,满足春耕农民就近购肥需要。积极推行线上订购、线下配送、送货上门等销售模式,为农民提供物流配送便捷服务。协调运力优先支持化肥等农资运输,保证春耕生产用肥调运配送顺畅。
四、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要摸清底数,做好肥料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排查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摸清肥料生产、销售主体基数,细化排查内容,建立健全肥料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台账,详细记录主体信息。要进一步对肥料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开展实地调查,详细调查了解生产、销售主体经营情况,为实现科学监管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加强执法协作,互通工作信息和案件线索。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积极与市场、公安、商务、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与肥料监管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加强互通工作信息和案件线索,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或移送,有效形成治理合力。三是按照属地化管理方式加强化肥等农资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在对肥料生产、销售主体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详细调查肥料生产销售情况,检查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备案号)等相关证号,做好肥料登记内容与包装标识内容复核性检查,督促肥料生产、销售主体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等制度,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通过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检查材料备案工作。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以“3.15打假”“六五普法”等活动及日常巡查检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生产者标准化生产能力,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升消费者是假辨假能力。
五、强化技术指导
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积极发挥土肥部门工作职责,以黑土地保护利用和化肥减量增效重点农业项目为载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玉米灭茬碎混还田加有机肥技术等。在玉米上主推种肥同播、基肥深施技术;在水稻和经济作物上重点推广有机无机肥相结合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缓控释肥、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6月份,适时组织农民开展技术宣传培训,组织农业技术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科学配肥,科学用肥,为春耕备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加强信息调度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定期调度春耕备耕情况,4月30日前每周三报送春耕备耕生产情况调度表,重点了解农资备货供货和价格情况,在春耕备耕高峰期启动每日一调度,及时反映供需状况。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月21日前,将负责春耕备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联系人:姚元亮,电话:43103833,邮箱:bxnwzzyc@126.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