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08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7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