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08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离田还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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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离田还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12:07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

离田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离田还田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11号)精神,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关于秸秆露天禁烧的问题整改,确保完成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巩固我市秸秆离田成果,春节至清明节期间,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协调推进秸秆离田还田任务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保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二、严格做好还田地块禁烧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还田地块日常监管,将还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照还田和离田台账建立“黑斑倒查”,落实包保责任机制。

三、做好春耕备耕前工作。结合当地作业条件,提前做好春季还田作业准备,加快对保护性耕作、黑土地保护等秸秆还田项目的推进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预留免耕播种的,落实好地块、做好免耕准备,对预留作为腐熟堆肥的秸秆,选好堆腐地点。春耕前必须完成还田作业,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四、高标准做好秸秆离田收尾工作。各县区在春耕前必须做好秸秆离田收尾工作,重点加强对公路边、高铁边、村庄边、河套边的秸秆离田后的田间清理。结合春播整地,加强茬头、碎叶还田,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坚决不允许出现“燎底子”、烧地头、烧残渣等现象。

五、加强垛放秸秆安全防火。对秸秆收储场和堆放点,要严格监督管理,做好防火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具体人员。收储场和堆放点要不靠村屯、不靠山林、不靠路边、不靠电力设施、不靠水源地、不靠棚室设施和畜禽圈舍等,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宣传引导作用。在冬奥会期间及春耕前,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微信、横幅标语、大喇叭及流动宣传车等,引导农民按照秸秆禁烧要求,开展秸秆还田、离田等综合利用作业,营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春耕备耕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专班督导组将对各县、区秸秆还田和离田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暗访,发现秸秆露天焚烧或有黑斑地块,要逐级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