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畜牧业补贴政策措施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畜牧业补贴政策措施解读
一、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
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畜牧局和财政厅开展了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工作,制定了《辽宁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金融机构、补贴标准、补贴时限做出明确要求。
(一)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是资质条件。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在当地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或录入到辽宁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中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饲养品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奶牛、肉羊、绒山羊、驴、兔、鸭、鹅、蜜蜂、鹿等。三是补贴用途。对现有规模化饲养畜禽场向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改建或扩建,购买架子畜及饲料等理由(具体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用途为准),获得贷款而发生的利息、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二)金融机构。所有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包括信用社及AA(含AA-、AA、AA+)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机构认可的担保公司、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三)补贴标准。贷款年贴息率按2%执行,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担保费用按担保额的1.5%补贴。
(四)补贴时限。2016年11月1日(含当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含当日)。
二、畜禽规摸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生态养殖,实现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文件,2015-2017年省计划择优挟持一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改造升级。
(一)项目挟持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对2014年前建设且环境问题突出的养殖场(小区)在“四改两分再利用”的基础上,建设或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购置或铺设从场内到周边消纳土地(自有或租赁的农田、果园、林地)的粪肥输送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要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不达排放标准的排污行为,满足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二)申报立项。基础条件对生产规模、场区布局、畜禽舍结构、生产设施、生产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同时提出要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助申报。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由具各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资质编制单位进行设计。养殖场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后,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市逐级验收,省对改造升级的生态养殖场(小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验收公示合格的场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