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05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3-03-21 成文日期: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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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0:24:31 【字体:

本农发〔20232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

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能力与质量,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1号),制定《2023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巩固提升我市耕地分类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整改任务“回头看”迎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抓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总结适宜于当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探索适宜当地的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模式和补贴机制。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风险管控

各县区要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为依据,将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指标任务明确到具体实施区域和图斑地块。2023年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指标任务要求100%完成。

1.建立并推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名录。在春耕关键窗口期前,各县(区)要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和2020-2022年本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图斑地块为单位,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选择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

2.开展动态调整图斑地块调查工作。以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为依据,摸清2023年落实并开展的安全利用类(Ⅱ1和Ⅱ2)和严格管控类(Ⅲ)的图斑地块基本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耕地环境质量类别、面积等。

3.核算好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对2022年受污染耕地实施区域开展效果评估,科学布设评估点位,按点位抽取评估样品,进行样品分析与评价,完成有效面积及安全利用率核算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编制年度受污染耕地效果评估报告,并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二)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区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结果,对存在农产品超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及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的安全利用类Ⅱ1和Ⅱ2级耕地,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区,从水分管理、品种调整、土壤调理、叶面阻控、优化耕作等农艺调控角度,开展不同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及相关技术的集成与效果验证,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探索与总结适用于本地污染类型和特征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历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效果评估结果、历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依据相关标准指南,于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并将清单上传上级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该项工作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事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质量。

(二)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各项重点任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本级财政承担。各地应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好相关资金,对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问题导向

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

(四)完善台账管理,做好数据保密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流转工作,妥善保存文件技术资料,不得将数据及有关成果向非专业技术单位和其他部门披露,未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开,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信息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动公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