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0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2〕8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2022年度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辽农办科发〔2022〕12号)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提升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将《2022年度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度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有关要求,巩固提升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考核目标,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指导,推进解决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总结推广适宜本地区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各县区涉及到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指标任务要全部明确到具体实施区域和图斑地块,要建立受污染耕地信息及安全利用台账,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安全利用图斑,数据实现整合上图入库。2022年,各县区要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包括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和,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率应达到100%o
1.建立并推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名录。春耕关键窗口期前,各县区要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和2020-2021年本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图斑地块为单位,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选择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划定特定农产品禁产区、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
2.科学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率核算方法,对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区域开展效 果评估,科学布设评估点位,按点位抽取评估样品,进行样品分析与评价,完成有效面积及安全利用率核算。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神(As)、铅(Pb)、铭(Cr)等。各县区要认真核算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年度受污染耕地效果评估报告,全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二)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
结合本地区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特征和种植作物品种,依据 2020-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 存在农产品超标风险的集中连片的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从水分管理、肥料替代、品种筛选、土壤调理、优化耕作等农艺调控角度,开展不同安全利用措施及相关技术的集成与效果验证,精准推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探索与总结适用于本地区污染类型和特征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
县区要科学、综合研判土地利用变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农产品效果评估结果、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影响因素,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调整结果按程序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事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统筹协调
按照生态环境领域省市事权财权划分,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耕地分类管理各项重点任务所需资金应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区要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好相关资金,确保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调度,对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下发情况通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问题导向
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县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工作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信息管理,防止敏感数据外流
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妥善保管、使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数据资料,不得将涉密信息及有关成果向非指定专业技术机构或其他部门泄露。应适度淡化敏感信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违规公开,发生敏感信息泄密的,要依法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