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4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发布日期: 2022-11-09 成文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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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1:36:01 【字体: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本溪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桓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辽农农〔2021〕207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溪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  日

 

本溪市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辽农农〔2021〕20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结构调整资金引导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取得实际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稻米生产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遵循“优品种、提品质、强科技、树品牌、增效益”的发展思路,推进水稻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大米生产,重点推广稻蟹综合种养模式,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水稻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促进稻米提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优质稻米、效益稻米、品牌稻米”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牌为纽带,以标准化生产为依托,强化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集中打造本溪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增强品牌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优质稻米产业转型升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新发展稻蟹综合种养面积0.08万亩。

二、工作任务

(一)推广稻蟹综合种养模式。推进优质稻谷绿色生产,对优势区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稻蟹综合种养、推进绿色生产给予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对验收合格的稻蟹综合种养每亩补贴100元。按《关于印发本溪市2021年稻蟹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的计划任务,我市新增稻蟹综合种养面积0.08万亩。

(二)开展品牌建设支持优质稻米产区品牌建设和重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开展对优质稻米的宣传推广,大力推进优质稻米向效益稻米、品牌稻米转变。支持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电视等多种媒体,以及展销推介会等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稻谷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稻米质量、增加稻米效益的内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负责项目指导、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产业融合促进科、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分工合作,组织做好稻蟹综合种养和品牌宣传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桓仁县要制定稻蟹综合种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当地优质稻米产业的关键环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由桓仁县统一组织项目落实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后按标准给予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和本溪县、桓仁县要分别制定品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三)强化示范引导。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稻蟹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努力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管配套,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建设一批示范引导性强、产业融合度紧、种植(养)比较效益高的示范基地。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品牌建设,发挥品种、品牌和技术的先导作用。要加强项目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推介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升优质稻米质量效益。

(四)进行年度总结。各地按建设内容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底前及时将本地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以正式文件报上一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明细表(附件2),其中,县级明细表细化到乡镇,市级明细表细化到县。

(五)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桓仁县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稻蟹综合种养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补贴面积、补贴额度、 “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六)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1年水稻稻蟹种养申报验收表 (参考样式)

        2. 2021年水稻结构调整资金发放(使用)明细表


附件1




2021年水稻稻蟹种养申报验收表
(参考样式)



单位:亩

法人代表(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名称


户籍地址

   县(市)区   乡镇         组     

联系电话


一卡(折)通账号


建设地点(乡、村、组、地块名称)


新品种基地性质

稻蟹种养

建设规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验收结果与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021年水稻结构调整资金发放(使用)明细表

单位(盖章):                                                                             单位:亩、元

地区

应发资金

实发资金

资金结余

项目执行率

稻蟹综合种养

品牌宣传

补贴面积

实发资金

补贴宣传形式(名称)

实发资金









县1









县2









县3


























注:应发资金为当年省分配各市资金总额;实发资金为发放至终端(经营主体、推广科研单位、媒体等)的资金额度;资金结余=应发资金-实发资金;项目执行率指实发资金占应发资金的百分比,为衡量项目进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