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4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发布日期: 2022-11-09 成文日期: 2022-1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1:33:51 【字体: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2021年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

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生态办、财政局:

现将《2021年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1年9月  日

 

 

 

 

2021年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21〕206号)规定,为做好本溪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县(区)做好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落实,对补贴面积进行现场抽查,分配下达补贴资金到县(区);县(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复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2.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钢骨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包括日光温室、钢骨架冷棚规模化小区。从种植结构调整资金中调剂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支持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贴方式。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分档给予资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给予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

(三)补贴标准

1.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对新建25-50亩(含25亩,不含5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新建100-200亩(含100亩,不含20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6万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万元。

2.钢骨架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50-200亩(含50亩,不含200亩)的钢骨架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新建200亩及以上的钢骨架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日光温室、钢骨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骨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3.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对新建25亩以上(含25亩)的日光温室小区以及新建50亩以上(含50亩)的钢骨架冷棚小区于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在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的种植业小额贷款予以贴息(与其它贷款贴息政策不可兼得),贴息率为贷款额的3%,贴息年限为一年,不足一年按贷款实际发生月数计算。各地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推动农业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融合应用,提升农业主体增信,促进贷款主体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接,为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助力设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补贴流程

1.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县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做到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在县级全面验收后,进行现场抽查。

(1)生产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据实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施小区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逐户登记,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村级汇总表(附件3),并将建设主体姓名、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附件1)、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村级汇总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设施小区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村级审核公示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3)乡级验收确认。乡级政府要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对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乡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乡级汇总表(附件3),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将验收合格小区申请表(附件1)、乡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乡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设施小区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村级审核公示材料上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4)县级复验汇总。县(区)级对乡级政府验收确认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全面复验,对复验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及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填写全县(区)复验合格的县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县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将县级分户信息表(附件2)、县级汇总表(附件3)、设施小区验收表(附件4)、设施小区备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5)市级现场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抽查组,依据县(区)上报的复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基本信息,按照抽查设施小区数量、面积均不低于30%的比例,分别对温室小区、冷棚小区进行现场抽查。经市县两级现场确认,凡市级现场抽查面积大于县(区)级复验面积,以公示面积为准;凡市级现场抽查面积小于县(区)级复验面积,以现场抽查面积为准。

(6)资金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专业合作社、企业账号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补助资金发放后,乡级政府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

2.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贷款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开展种植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

(1)贷款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与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据实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借款合同、贷款放款单、还款明细等),并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贴息的贷款与其它贷款贴息政策不可兼得。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逐个登记,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贷款贴息村级分户信息表(附件6),将贷款主体姓名、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申请表(附件5)、贴息分户信息表(附件6)、村级汇总表(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村级审核公示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3)乡级审核汇总。乡级政府要认真审核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填写全乡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分户信息表(附件6)、乡级贴息汇总表(附件7),将分户信息表(附件6)、贴息汇总表(附件7)、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4)县级核对汇总。县(区)级对乡级政府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对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名单,要在村委会及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全县级分户信息表(附件6)、县级贴息汇总表(附件7),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资金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测算用于小额贷款贴息的资金,汇总贷款贴息补贴总额,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分户信息表,将贴息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专业合作社、企业账号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贴息资金发放后,乡级政府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贷款人姓名、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金额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

(五)补贴备案

各地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施农业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将用于小额货款贴息的资金进行测算,汇总当地货款贴息补贴总额。同时各县(区)农业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上报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和货款贴息核实报告。各地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设施农业补贴和小额货款贴息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向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行文上报补贴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设施农业小区补贴情况(含补贴小区数量、面积等内容)、贷款贴息情况(含贷款主体数量、贷款额度等内容)、补贴和贴息资金发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并附包括乡镇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及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8)、设施小区备案、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示意图(标注四至位置坐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鼓励支持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做好新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推进设施农业大发展。县(区)要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完成工作总结。村、乡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有效,确保资金尽早发挥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性。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设施农业的技术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做好设施小区规划、棚室结构设计、作物生产管理,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保障,切实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要指导各地按标准建设看护房,确保设施农业农地农用。

 

附件:1.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

2.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乡、村)级分户信        息表

3.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乡、村)级汇总表

4.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设施小区验收表

5.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贷款贴息申请表

6.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贷款贴息县(乡、村)级分     户信息表

7.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贷款贴息情况县(乡、村)     级汇总表

8.2021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及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明  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