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动作用, 引领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全市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符合《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相关条件。
(二)农民合作社。符合《本溪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县级示范社,按照申报程序,由合作社自主申请,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县(区)级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
二、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需如实填写《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于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按照《本溪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材料,于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
(二)县、乡审核
乡镇政府、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定正式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近年来承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重要载体,是引领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评选,是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推荐上来。
(二)要保证推荐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市级示范,严格履行村级公示和逐级审核程序,对照《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和《本溪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严把质量关口,保证推荐对象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佳、示范带动强、社会信用好、发展质量高。
(三)时间安排。9月22日前,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务必抓紧谋划,迅速部署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推荐工作,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高振军、孙洁
联系电话:43103898、43103886
附件:1.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对象汇总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本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时间 | |||||
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在村级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月 日 | 村委会印章 | ||||
家庭农场基本概况 |
家庭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家庭农场名称 | 家庭农场 成员数量 | 从事经营 项目 | 规模(亩、头等) | 县级示范时间 | 备注 |
说明:从事经营项目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水果及林下作物、水果及林下作物设施农业、种养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