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通过集中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实施原则。一是聚焦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确定小农户标准为,每户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下为小农户,经营50亩及以上为新型经营主体。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探索“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整村、整地块全程托管服务模式(详见附件7)。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年初,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环节,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年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县财政局兑付资金。四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标准。按全环节(耕、种、防、收)亩定额补助,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旱田、水田全程托管补助65元/亩,接受服务的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全程托管补助55元/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承担项目的同一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确定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面积数量,我县确定全程托管任务面积4万亩。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一是根据《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中服务组织的申请,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分配任务面积。三是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履行服务合同。四是在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所在乡镇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四)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请,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6),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服务合同、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验收合格后,对全县合格服务组织名单和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五)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进行发放。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桓仁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项目实施县(市、区)要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支持各类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发展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确保项目可持续性。接受服务农户所在乡镇指导具有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做好宣传及拨付资金时的惠农“一卡通”数据上传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加强生产托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认可和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咨询电话:024-48860766。
四、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
1. 与农户签订的《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 桓仁县小农户水稻托管服务明细表;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5. 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机手等信息,作业期间劳动场所的照片2张以上;
6. 受委托进行验收的第三方出具的服务情况审计报告。
附件:1.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全程托管服务明细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6.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7.整村、整地块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引
附件1
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户):
乙方(服务组织):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物资技术装备的利用和应用,根据《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 亩承包地(地块编号 )上种植 (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现将 (耕、种、防、收等环节)委托给乙方,有乙方提供服务。其中,乙方承担 (种子、农药、化肥等)。
二、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托管服务费共计 元,由甲方于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者分 期,时间分别为 。
三、服务期限
在 月 日前,完成 (耕、种、防、收)工作。
四、约定事项
1.甲方对乙方服务有监督的权利;
2.乙方完成服务后,要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3.待验收合格后,如果有财政补助的,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费用每亩 元。
4.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在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种植计划;
5.全程托管保产量的,乙方向甲方保证最低亩产 公斤。当实际产量低于约定产量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偿。
6.服务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洪涝、台风、冰雹等)造成减产或者绝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如甲方的土地参加农业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____服务组织在_____行政村全程托管服务明细表 | |||||||||||
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单位:亩、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水田面积 | 旱田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 金额 | 备注 | ||
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单位:亩
乡镇名 |
村名 |
服务户数 |
旱田面积 |
水田面积 |
合计 |
机手姓名 |
合计 |
附件4
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______镇____村____组居民(农户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服务主体) 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水稻耕、种、防、收四个环节) 其中:耕 亩,交纳服务费 元;种 亩,交纳服务费 元;防 亩,交纳服务费 元;
收 亩,交纳服务费 元。合计 元。
通过现金(转入一卡通)方式,本人共计少交(获得退费): (元) 。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除退还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外,愿承担纳入信用黑名单及有关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我的一卡通卡号: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
组织承诺书
我单位依据《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承诺向桓仁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所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际作业面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纳入信用黑名单及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和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抽查验收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实施。每年收割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对其服务农户补助基本信息情况及服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于本年度整村(组)实施全环节农业生产托管的试点村,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桓仁县全程托管明细表(附件2);
2.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生产托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
3.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机手等信息;
4.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作业时的照片2张(电子版,含作业日期、地点);
5.上级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第四条 申请材料不完备的,接到通知后,需要在5日内补齐。如果到期仍无法提供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五条 受委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将服务组织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服务内容、面积等情况,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村公示7天,也可以按村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工作。
第六条 采取电话随机抽查接受服务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进行验收。对每个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3户,少于3户的,全部抽查。对电话抽查的农户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第三方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报告需要第三方签字盖章。
第八条 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检查验收材料。
服务组织、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及申报补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县农业农村局将该生产托管组织清除县级服务组织名录,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经与县财政局会商后,如认为生产托管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为提升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质量,规范营运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服务组织进行抽查打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具体标准见附件6-1)。打分结果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为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提供参照,鼓励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1 :
生产托管项目抽查验收打分标准
序号 | 抽查验收内容 | 检查项目明细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评分 | ||||
1 | 服务组织 | 在县级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目录内,20分;不在的,0分。 | 20 | |||||
能向小农户提供宣传单、服务指导价格的,5分;没有,0分。 | 5 | |||||||
2 | 服务合同签订情况 | 服务合同内容完整、清晰,当事人签字(15分); 缺项,或者表述不清晰的,5分; 没有合同的,0分。 | 15 | |||||
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认同服务合同,5分; 不认同合同,或者否认合同的,0分。 | 5 | |||||||
3 | 作业服务情况 | 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已提供生产服务,20分; 没能按时提供服务,0分。 | 20 | |||||
服务后,在作业单上,小农户(受委托人)签字认同服务的,10分; 没有签字,或者不认同,5分。 | 10 | |||||||
4 | 纠纷问题 | 服务后,到县级开展抽查验收前,没有接到服务双方当事人举报,或者信访的,10分; 发生1件纠纷的,扣2分,直到分数扣没。 | 10 | |||||
5 | 辅助证明材料 | 服务组织能够提供服务费收据,10分, 不能提供的,0分。 | 10 | |||||
服务组织能够提供作业照片,5分; 不能提供的,0分 | 5 | |||||||
能提供GPS作业轨迹图等证明材料的,+10分 | +10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总分 |
备注:1.工作人员根据随机抽查选中的每个小农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汇总平均后,得出该服务组织的分值。
分值≥90,优秀;75≤分值<90,良好;60≤分值<75,合格;分值<60,不合格。
附件7:
整村、整地块实施农业生产
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引
为提高规模化机械作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对整村(组)、整地块实施全环节农业生产托管的模式和机制,扩大托管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根据《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试点条件
1.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或者兼业化现象比较普遍,在村农民多为非劳动力,或者不适合劳动强度较高的种植业生产活动,农民对土地流转或者生产托管的意愿较强。
2.当地农业发展以大田作物种植为主,适合农业机械化作业,且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各类主体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
3.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较好,乡镇政府工作力量强,村级组织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能够引领小农户进入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市场的主体,无论是否托管还、托管服务主体的选择,还是服务价格的确定,都由农民说了算,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命令,或者替农民做主。
2.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市场有序公平竞争,鼓励服务组织通过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度扩大服务面积,摒弃单纯降低服务价格的恶性竞争。
3.发挥村级组织居间优势。村民可以自主委托,也可以自愿委托村级组织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村级组织通过居间服务,利用规模优势,达到为农户降低服务价格的目的。
三、试点内容
1.探索村级组织发挥居间服务的模式和机制。重点是组织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集约化,实现服务过程的现代化。
2.探索服务组织联合与合作的模式和机制。重点通过市场的手段,以建制村为单位,由多个不同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逐步集中到一个或二个服务主体,实现服务土地集中连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探索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的模式和机制。重点是通过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村级组织和服务组织相互联合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工作要求
1.生产托管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开展整村(组)、整地块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是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和创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我县本年度整村推进试点为雅河乡雅河村和木盂子管委会蔡俄堡村。
2.符合整村整组推进的村级组织以村委会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依托,采取自愿原则将本村有能力承担托管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机大户纳入村委会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人员名单中,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发挥村级组织居间优势,倡导本村所有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全程托管服务,统一居间服务费用,村委会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所有被服务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可只签订一份合同。
4.试点村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方式、居间服务费用等内容,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