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1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5〕1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县(区)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3〕21号)确定的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各县(区)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具体程序为:
(一)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道)政府申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确有问题的要立即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区)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五)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补贴发放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务必要同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和补贴政策落实。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规范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各县(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媒体等途径公开县级方案或细则等政策内容,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县、乡、村级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市级咨询电话:43103835。
(三)强化补贴政策解读。培训、引导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强化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调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各地制定、实行与补贴政策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于2025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附件1)。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附件2)通过光盘或公文传输系统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
附件1 | ||||||||||
____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 ||||||||||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部门(盖章): | ||||||||||
县(区) | 当年发放资金 | 当年省安排资金 | 往年结余资金 | 当年结余资金 | 补贴面积(亩) | 发放标准(元/亩、保留2位小数) | 补贴乡镇数(个) | 补贴村数(个) | 补贴户数(户) | 兑付时间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当年发放资金=当年省安排资金+往年结余资金-当年结余资金。 2.各地财政、农业部门共同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填报表中涉及资金数据,农业部门负责填报表中其他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附件2 | |||||||||||||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 | |||||||||||||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 | 村组 | 姓名 | 证件号码 | 一卡(折)通开户行 | 一卡(折)通账号 | 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发放时间 | 执行补贴标准(元/亩) |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