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08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稻谷生产者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本溪市2024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本溪市2024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市资金总额、全市核实补贴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鼓励种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三、补贴面积核实流程
(一)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1、1-2、1-3)。生产者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统计汇总核查。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下同)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三)实行村级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乡镇政府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1、3-2、3-3),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汇总抽查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验全县(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别填写《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附件4-1、4-2、4-3),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31日前将全县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部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各县区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补贴政策。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二)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市级按照一定比例抽查补贴落实情况,各县区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4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5、6)、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表7、8),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通过光盘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41303835(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42836596(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附件:1.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2.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3.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4.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5.2024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6.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7.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
8.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