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2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34号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稻谷生产者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34号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34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3〕105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本溪市2023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本溪市2023年生产者补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3〕105号),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县(区),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全市按作物品种统一测算补贴标准,根据省对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标准测算时,各县(区)可根据玉米大豆实际复合种植比例测算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测算玉米、大豆补贴面积。
二、 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补贴面积核实报告,并附《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以及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县(区)财政局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统筹衔接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严格落实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补贴资金按级次纳入市县预决算管理,确保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决算准确完整。
中央财政把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并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列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县(区)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按时发放补贴,加强绩效管理
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并于10月10日前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工作总结及附表1、2(数据截止10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市将在补贴发放的关节时间节点调度各县(区)发放数据,并对补贴发放迟缓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县(区)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2024年1月20日前,各县(区)要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表3、4)和2023年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表1、2),绩效自评报告及附表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
附件:1.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2.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
3.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绩效目标自评表
5-1.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5-2.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5-3.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
本农发〔2023〕34号附表1-5:2023年生产者补贴项目发放进度调度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