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07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提案(114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日期: 2022-06-29 成文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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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提案(114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9 14:20:38 【字体:

尊敬的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任务,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同心协力,切实加大村集体经济培育力度,稳步推进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

全市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2321个村组和大峪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核实资产总额18.6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025万亩。参与产权制度改革的282个村中,有280个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赋码颁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率到达99%,成员户数14.1万户,成员人数48.6万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解决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27项。不断加大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力度,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等4套台账,指导县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定会计分录模板,切实解决分科记账不规范等问题,避免集体资产流失、侵占等现象发生。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支出情况。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1.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精心培育,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71个、家庭农场1653个。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93个、示范家庭农场94个。2021年,指导本溪满族自治县成功申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试点,争取试点资金100万元。组织实施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为8个家庭农场、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10.7万元。

2.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完善现在农业与小农户有效衔接机制,2019年以来,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近8000户,服务面积5.8万亩。

3.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龙头企业带动、新型经营主体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家,其中:省级联合体3家,市级联合体5家,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贴息358.2万元。深入贯彻《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入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2021年,全市6个村集体资源资产项目在省农交网公开流转交易,成交金额247万。

4.扎实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支持引导农村集体资源投入到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利用闲置厂房、学校、民宿等资产引进工商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1年,完成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创建10个,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典型材料3篇。

5.探索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做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完成桓仁县向阳乡和平村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全村共有宅基地409宗,对应农户391户,宅基地总面积21.06万平方米。

6.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本溪地域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优化农业区域布局。2021年,全市特色产业达到24.8万亩,设施农业达到6500亩。新增设施农业666亩,建成规模以上设施小区6个。组织本溪县申报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项目,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遴选庭院经济示范村8个,带动农户发展中药材、苗木、手工加工产业,增加农户收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东北林权交易中心等,开展森林资源流转,盘活集体林权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开创了“农业+旅游”的农旅融合新业态,围绕我市山参、冰葡萄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了东北参茸城景区、龙麟酒庄景区和上药好护士中医药健康养生园等3A级景区。2021年,本溪关山湖景区和本溪大峡谷景区通过申报材料审核和省厅专家现场评审,成功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大峡谷景区所在的解放村集体收入由12万元增加到15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由1.2万增加到2.4万,并于2020年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开展经营活动,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民财产收入。制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出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依托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流转交易。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快与省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对接,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民主监督管理。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资金,从实际出发,依托农业特色产业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发展村集体经济,协调金融机构把集体经济项目作为支农重点,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不断加大村集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