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0-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5-03 | 成文日期: | 2020-05-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案字〔2020〕第14号
刘淑清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宠物医院管理的提案》收悉,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召开各县(区)局负责同志和我局动物防疫科参加的专题会议,责承防疫科对此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同时加强属地化管理,现将我们调研及采取的措施答复如下:
一、我市宠物诊疗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宠物诊疗机构共13家,注册执业兽医师27人。目前我市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的审批与日常管理均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我市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诊疗活动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为充实我市执业兽医新生力量。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好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经广泛宣传,我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对此项考试参与度较高,经统计,目前我市每年约有40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约25%。目前我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持证上岗率逐年提高,目前诊疗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在逐步加强。
三、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行医”
1.实行市县区联动,开展大检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动物诊疗行业大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全覆盖。重点整治全市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问题;重点整治虽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因装修、改造等原因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仍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问题;此外,未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师;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未经执业注册即开展执业活动;出让、出租、出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问题也在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之内。严厉查处宠物诊疗单位购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非法使用人用药(抗生素)行为。
2.进一步规范宠物会馆等经营活动。宠物美容单位、宠物用品销售单位超范围经营将被严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操作,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将成为此次专项行动治理的另一个重点范围。
3.全面规范宠物医院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制度。我局与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能力协调,确保全市诊疗机构透明收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确保收费项目价格公开透明,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认真受理举报案件,保持“12315”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快速处理,按时反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提高震慑力。
4.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职不充分将被重点检。
此次专项行动也将检查的矛头对准“内部”。对于发证机关未按规定在全国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并更新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师相关信息的问题,也将予以关注。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执法检查及其他履职不充分、不到位问题。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43103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