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0-0004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5-03 | 成文日期: | 2020-05-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案字〔2020〕第11号
高凤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经营》的提案收悉,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发挥承担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载体的功能,市农业农村局参照省级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标准,制定了《本溪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暂行办法》(本农发〔2018〕136号),明确了创建标准和创建程序。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指导我市 “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完成农业农村部网上信息填报监测工作。2019年,全市新增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2个、县级示范2个,拨付财政扶持资金45万元。
(二)开展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的工作。2019年,本溪市委农办组织11个部门联合制定《本溪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本农领办发〔2019〕13号),指导县区做好“空壳社”排查工作,共清理“空壳社”505个;2020年一季度新增7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027个。
(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服务工作。自2018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组织各县区、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放单行本及释义近百册,市、县(区)、乡(镇)各级合作社辅导员深入合作社开展对接服务,配合省专家组对我市4个国家示范社进行了调研。从制定章程、召开成立大会、准备工商登记文件、建立规章制度、账务处理等方面开展指导和服务,力争农民合作社在起步阶段清晰标准化建设内容及发展方向,以确保入社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引导建立联合社,支持和鼓励相同行业、相似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联合,依法成立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引导联合社对成员社提供实用技术、产品销售、加工、储运等关键环节的服务。重点支持在产品销售环节提供服务的联合社,解决产品销售、品质提升等问题。
(二)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支持领取营业执照后未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优化税务注销程序,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相关完税证明资料。
(三)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针对合作社对农林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四)积极推进贫困户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加强指导、监管,帮助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与风险、合理确定利益分配、及时化解利益矛盾,保障贫困户充分收益。
(五)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种植业家庭农场等经营者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对社会化程度较高、农民已经普遍接受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提倡通过市场手段予以解决,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继续做好典型培育,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部署,发挥好典型案例对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效应,从本溪特色产业发展出发,围绕中药材、优质稻米、干坚果、山野菜、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深挖合作社发展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突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在建设与发展实践经验,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43103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