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07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全市开展根除豚草的建议》(第2007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5-15 成文日期: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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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全市开展根除豚草的建议》(第200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10:15:08 【字体:

赵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根除豚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于200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铲除豚草行动。豚草铲除行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活动都由政府下发文件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参与人员进行了合理安排分工,并且明确批示,统一时间开展铲除行动,要求全市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认真开展铲除豚草工作,每年全市参加铲除豚草人次在10万左右,豚草铲除率达到60%以上,望溪公园、平顶山公园等重点地段铲除率达到80%以上。2008年我市正式组建了本溪市首支铲除豚草志愿者队伍,每年的7—8月志愿者团队活动在我市豚草发生严重地区,这支队伍不仅增加了铲除豚草队伍的力量,而且推动了豚草铲除工作由政府强制性向社会公益性活动的转变,有力促进了我市豚草治理工作的提升。2018年开始,市政府不再下发红头文件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常态化防控。

2022年,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转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外来入侵植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本溪市豚草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条块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发生地所在政府对防治工作负总责。2022年我市采取机械铲除和集中人工拔除的方法,开展铲除豚草工作,豚草发生面积1947亩,防治面积1654亩,治理率85%,共出动铲除人员3550人次,投入经费7650元。

2022年4月《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沿线、城镇绿化带、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办法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县区地方政府,最大程度争取豚草防治经费,开展宣传活动,唤醒全体市民防治豚草意识。

2.为全市两县四区提供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豚草防治技术支撑。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