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0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太子河生态管理打击私捞滥捕行为的建议(11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太子河生态管理打击私捞滥捕行为的建议(111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苏元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太子河生态管理打击私捞滥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将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1]9号)和《本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本河长办发[2021]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本溪市打击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确保做好各项工作,并责成局执法队负责具体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工作方案,加强日常野外巡护
执法队充分利用无人机、夜视望远镜等新型执法设备,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丰富执法手段,有效遏制了“绝户网”、 “地笼子”、电鱼等违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现象,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良好的栖息环境。2021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联合公安部门16次,巡查渔业市场和太子河流域55次,办理渔政执法案件7起,罚款2000元,没收“三无渔船”3艘,销毁地笼子、电鱼机等违法捕鱼用具364件,货值22100元,没收野生鱼类60公斤(就地放生)。
三、加大普法宣传,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滚动屏幕宣传辽河流域(太子河)禁渔通告,普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21年,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向周边群众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管理办法》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2800余份,张贴宣传布告90份。在太子河不同区域醒目处悬挂:太子河流域严禁1人多杆1杆多钩生产性垂钓、太子河流域为禁渔区严禁捕捞野生鱼类、禁止使用“地笼子”“绝户网”等非法捕鱼设备捕捞野生鱼类等条幅25处。让更多市民深入了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和引导市民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
四、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保护太子河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市(县)电视台、报社对打击违法捕鱼行为进行多次报道,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109110。加强与钓鱼爱好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营造了从我做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太子河流域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地笼子”“锚渔器”等非法捕鱼设备,使渔业执法成为常态化。同时,联合公安、林草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联合办案、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杜绝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渔政执法工作,积极宣传,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禁渔氛围,保护我市的水域环境良性发展,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本溪做出贡献,助力我市生态立市。
感谢您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对我市渔业管理多提宝贵意见。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