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0-0009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成文日期: | 2020-11-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议字〔2020〕第8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议字〔2020〕第8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邵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本溪太子河及支流野生鱼类的建议》后,我局安排专门负责同志分别于2020年4月、7月和9月向您电话和见面形式进行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其中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执法力度和保护野生鱼类效果的社会反响您给予高度评价和赞扬,同时对我市太子河野生鱼类管理保护、生息繁衍、种群恢复、建章立制、齐抓共管、目标规划、水域生态、合理利用等方面,也提出诚恳及长期发展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立即责成专人抓紧落实。现就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太子河野生鱼类保护工作纳入本溪市河长制考核
本溪市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分解表“执法监管”中已将“打击非法捕捞或者养殖等违法行为及打击涉河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列入考核方案。今年本溪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分解表列入“开展涉河湖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严厉执行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我们将按照工作任务,继续加大渔政执法工作力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太子河流域执法检查次数,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和使用绝户网、地笼子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太子河野生鱼类资源。
2020年6月至9月,本溪市各县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禁渔期和禁渔区违法捕鱼行为,并形成高压态势,违法捕鱼行为得到遏制。公安机关参与或配合渔政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效果十分显著,也十分必要,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保护野生鱼类,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是保护野生鱼类的最有效手段。
二、适时修订完善《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管理办法》
经与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沟通,国家计划今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待上位法修订后,依上位法完善我市地方性法规。
三、我局已经成立“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6月初正式组建,事业编制58人,其中设置渔政执法科,负责水产品、渔业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自执法队成立以来,开展太子河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执法队三名副队长轮流带领执法队全体男同志,开展太子河夜间巡查检查工作。目前,太子河非法捕鱼行为明显减少,一洞桥、小华山、牛心台市场售卖野生鱼行为得到遏制。结合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0辽宁省行动方案”,截止到9月末,全市共发放宣传单17500份、销毁“三无渔船”13艘、出动执法人员15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4台次、检查市场38次、取缔“三无渔船”28艘、清理网具471顶、查办违法案件30件、查获渔获物548公斤、行政处罚金额0.64万元。通过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了我市非法捕鱼行为,基本形成了良好涉渔环境,有效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我市水域环境,助力我市生态立市。
四、积极争取将野生鱼类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
多次与规划部门沟通,将野生鱼类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本溪市“十四五”规划(第十一稿)第九章
“巩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新高地实现突破—(二)建设生态家园,打造绿色生活先行区”段落中加入对野生鱼类保护即“实施重点野生动物、植物、鱼类保护工程,增加生物多样性,坚决守护本溪绿色生态家园”,为保护本溪野生鱼类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4310383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本溪县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