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0-000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5-03 | 成文日期: | 2020-05-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农议字〔2020〕第6号
刘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一是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合同12.06万份,共颁发确权证书11.2万本,颁证占比100%,如期实现“应颁尽颁”,并建立健全市级确权数据库;目前通过开展“回头看”查摆出确权颁证各类问题10余种,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梳理问题8603个,解决问题5199个,问题化解率60.43%。二是有序引导土地流转。起草制定了《本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66号)。截止2019年末,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96617.56亩,其中:流转入农户68008.47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9108.09亩,流转入企业9453.35亩,流转入其他主体10047.65亩。三是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试点建设。指导桓仁县桓仁镇、八里甸镇做为我市首批试点,接入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目前已组织县、乡操作人员开展了首期培训,宣传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竞价交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盘活集体资源资产。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每年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开展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考评情况来看,我市仲裁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本溪县、桓仁县、明山区、南芬区均设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平山区、溪湖区、高新区仲裁机构不健全;全市40个涉农乡(镇、办)均成立调解委员会,288个行政村均设有调解员。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经批准成立,主要负责培训指导县区开展工作,日常接待涉农涉地来访、政策咨询等事宜。受机构编制等诸多因素限制,无法开展案件受理、仲裁开庭等相关业务。
(三)培育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97个,已全部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014年至今,全市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50个,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家庭农场数量15个,共获补助资金285万元。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本溪市委农办等11部门联合制定《本溪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本农领办发〔2019〕13号)要求,全市共清理“空壳社”385个,指导规范办社64个,现存续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06个。2007年至今,全市获市级示范合作社55个,省级示范合作社数量达171个,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数量6个,共获补助资金3305万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逐步建立我市产权交易平台。“本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但至今并未运行启用。2020年,在我市首批试点地区接入省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指导桓仁县桓仁镇、八里甸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交易等纳入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监管,有序做好农村产权交易权属真实性核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根据省任务安排,我市将与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正式投入运行。
(二)逐步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鉴于目前市级土地仲裁工作职能已划入农业综合执法队,待三定明确后,再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监管,加强对受让方资格、征信情况、发展方向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审查,指导基层规范流转合同样式,逐级做好备案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4310383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