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0-0002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5-03 成文日期: 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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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03 15:56:03 【字体:


(A类)

本农议字〔2020〕第1号


 刘珊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1.压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的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纳入绩效考核之中,本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了《2019年本溪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通过绩效考核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责任。

2.压实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建立机构、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以监管、执法、检测、认证机构为依托,落实了农业内部责任主体;通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监管、种植、种子、植保、土肥、果蚕、农机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凝聚了监管合力,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3.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普法宣传,使生产经营者明晰自己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通过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生产记录、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信用手段,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2019年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收贮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蔬菜用药专项治理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四部委的统一部署,省、市政府食安办的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关于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集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五大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45家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97人次,查处问题4起,涉及金额80万元,移送司法案件数量2个,指导培训55人次。通过此次行动,加大了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力度,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能力,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媒体的报道及宣传,扩大了整治行动的声势,进一步增强和巩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本溪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完成省下达的“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368批次、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任务80批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18批次、县级风险监测任务600批次。配合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辽宁省第一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我市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合格率100%。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省级农产品风险检测和省级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100%。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加大农资专项整治,确保供给打假保春耕。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资和销售各类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流动商贩违法销售农资,清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要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取证行为和后续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够移送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核实、查办相关案件,要同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努力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监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和多种形式,加强种植基地巡查检查,充分发挥市、县质检机构和乡镇监管站作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行为。重点监测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等蔬菜禁用农药,坚决杜绝在蔬菜、瓜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三)加强教育引导,指导生产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生产行为,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不得有以下违法生产行为:使用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收悉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在疫情防控、春耕备耕和全国“两会”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应急处置。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果断处理,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发现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五)认真抓落实,切实做好试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下发了《全国试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质发〔2019〕6号),推进生产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今后重点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

(六)加强过程把关,实行联动监管。结合市市场监管局职能,加大基础环境监督力度,严格生产加工、存贮和运输全过程监管,遏制有机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加强有机产品市场监管,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做好日常监管规范其生产行为,确保全种追踪,真正做到“行有据,查有迹,追有踪”,积极服务促进其良性发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宇,4310383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