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08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防返贫帮扶对象主要政策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防返贫帮扶对象主要政策
一、申请条件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2025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作为判断能否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依据和标准。原则上,申请监测对象应具有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的;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没有达到饮水安全标准的;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造成医药费较高致使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的;
5.家里因灾、因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
防返贫帮扶对象政策:监测户+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包括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以下称监测户、脱贫户。主要帮扶政策如下:
教育帮扶
学前教育阶段
在公办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享受入园资助金(城市2400元/年/人,农村1200元/年/人,按出勤月计算),免保教费。
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750元/年/人,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生1250元/年/人)。
交通费(通勤生补助200元/年/人)。
普通高中阶段
对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2000元/年/人。同时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孤儿免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含卫校四年级)在校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雨露计划资助: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3000元补助。
高校阶段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
医疗保障
防返贫帮扶对象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大病医疗起付线下降、报销比例提高等优惠政策,并享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措施。
按照属地化原则,确定本溪市中心医院、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桓仁县人民医院为防返贫帮扶对象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达到救治效果。
2025年资助参保政策
监测户全额资助:脱贫户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给予定额资助。
2025年大病保险政策
监测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750元,支付比例为75%。
2025年医疗救助政策
基本医疗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监测户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0%;脱贫户起付标准2000元,救助比例为60%。
倾斜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监测户、脱贫户起付标准均为3000元,监测户救助比例为70%,脱贫户救助比例为60%。
兜底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对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差额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标准为7104元/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体,经申请确认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标准为1003元/月/人。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保障待遇,审批通过后可享受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现标准为2314元/月/人。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其中支出型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急难型的向急难发生地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本溪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标准80元/月/人。本溪市户籍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现标准80元/月/人。
住房保障
监测户、脱贫户家庭房屋,经住建部门鉴定后,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享受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对我市农村居住在自有产权唯一住房(经鉴定或评定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补助标准:D级改造每户补助4.5万元;C级改造每户补助0.5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饮水安全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水量: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40升;
水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
其他帮扶政策
就业帮扶公益岗位: 包括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以及农村公路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造林绿化等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乡村振兴部门利用扶贫(衔接)资产收益、光伏扶贫收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发放岗位补贴。
省外、省内市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铁路、公路或航运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用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 元/年/人。
残疾人政策: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就业增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困难残疾人,通过投放生产实物等形式,支持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生产项目,每人每年扶持标准3000元。3年内不能重复享受。
教育助学资金:持有本市户籍且就读于小学至高中阶段(包括中职)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困难残疾学生,资助1000元/年/人,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每名残疾学生在每学段内(包括小学、初中、高中)最多累计资助三年。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年龄18周岁(含)—65周岁(含)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符合银行授信标准的,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通过“一自三合”模式,用于自我发展,与其他贷款户或一般农户合伙发展,成立或加入合作社合作发展,以及贷款户参与的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合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