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9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本溪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
本财指农[2023]9104号
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 (区)2023 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 号) 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3 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本溪市 | 700 |
本溪县 | 143 |
桓仁县 | 257 |
平山区 | 45 |
溪湖区 | 50 |
明山区 | 60 |
南芬区 | 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