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本溪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本溪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制定了《本溪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本溪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本溪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共同富裕方向,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帮扶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推进、社会协同”原则,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动员社会组织对72个脱贫村进行结对帮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推动产业发展、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等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扎实有序参与乡村振兴。
(二)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三)坚持依法推进。坚持依法合理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坚持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载体,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广泛参与。充分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结对帮扶助振兴”专项行动。组织全市社会组织重点对72个脱贫村实施结对帮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要精准对接脱贫村帮扶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帮扶意愿和自身优势,结合各乡镇、农村发展需求,聚焦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特色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组织引导或指导社会组织与脱贫村进行结对帮扶,开展特色帮扶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要注重对当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培育、培训,要挖掘当地潜力,激发当地发展活力,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出成效。
(二)实施“打造品牌助振兴”专项活动。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重点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发动会员单位参与扶弱济困活动,壮大扶弱济贫的勇者不惧范围,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公益品牌。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和就业,发动会员通过招商引资、产销对接、采购转售等方式,引进新兴产业,搭建产销平台,加强发展特色现代化农业,努力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
(三)开展“乡村行助振兴”活动。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农产品,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帮扶村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设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和康养基地等项目,以文旅带动乡村消费。引导教育科技社会组织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打造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要强化年度工作部署,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跟踪调度、典型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农村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参与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协调好本地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可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每年5月底、10月底前向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采取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通过举行经验交流会,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