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1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协同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辽宁重要讲话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为目标,重点关注收入下降的脱贫人口和收入较低的监测对象等困难人群,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跟踪脱贫群众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不断夯实帮扶产业基础,拓宽就业务工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提升,精准制定到户增收方案,确保2024年度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不断档、不落项、可衔接、能持续,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抓实抓细抓牢监测识别,加力加劲加强推动风险消除,把好“一进一出”两个关口。
1.加强监测识别与宣传。据实开展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数据清洗、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干部入户摸排、开展集中排查作用,织密监测识别网,镇、村书记为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责任人,要督促辖区内规范设立网格员台账,将村组每月、乡(镇、办事处)每季度一次的日常排查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应报尽报”“应纳尽纳”。推进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比对,有效提升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效率效果。要加强宣传,坚持“明白卡”入户上墙制度,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户,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提升农户自主申报意愿、拓宽自主申报渠道,确保因病、因残、因学、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得到精准帮扶。
2.加强精准施策帮扶。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上平稳过渡。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落实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生产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好“防贫保”“资产保险”和小额信贷等工作落实,精准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短时性陷入困难的监测户,第一时间解决基本生活和“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对因灾出现返贫风险的,可先行帮扶再完善程序。对落实帮扶措施半年以上的监测户,要及时按规定开展消除风险评估,做到“应消尽消”。
(二)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要积极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培育增收动能,推动脱贫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点加大衔接资金对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发展庭院特色种养、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服务等项目,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使脱贫群众嵌入产业链条分享更多收益,力促帮扶产业吸纳就业。
1.聚焦重点群体收入监测。各县(区)要建立脱贫群众收入预测分析、日常调度、帮扶提醒等常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收入下降、低于万元、就业不稳定等重点人群,加强动态监测,逐户分析查找影响收入的风险隐患,逐户制定“一对一”增收帮扶计划,建立台账、分类管理,明确帮扶措施,落实产业、就业及兜底保障等增收帮扶举措。
2.聚焦产业帮扶促增收。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着眼于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确保有劳动能力、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群众,家家有产业支撑、户户有到户增收项目。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延链增值,省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需求,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发展壮大帮扶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带动增收能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进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供水、用电用气、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以及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两县四区符合条件的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
3.聚焦就业帮扶促增收。着眼于提高工资性收入,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每户至少1人实现务工就业。将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务工纳入日常对县(区)的考核任务中去,县(区)要做好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数据排查录入、调度及每月定期排查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时段集中行动的灵活管理方式,为脱贫户量身定制了公益性岗位,做到以岗定人、按需定员,以公益岗位带动脱贫群众增收;力促帮扶产业吸纳就业,多措并举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提升帮扶产业带动水平。培育提升产业发展,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调整一批、见效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1.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围绕“土特优”做文章,引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一批特色鲜明、效益好的增收项目。做好县级乡村振兴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实施“菜单式”“五小”产业项目行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群;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认养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更多留给脱贫群众。
2.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加大衔接资金对到人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脱贫人口结合实际发展庭院特色种养、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服务等项目,打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县(区)、乡、村、户,以点带面推动庭院经济发展。
3.强化科技引领。脱贫县(桓仁县)至少要组建1个产业顾问组,提供科技对接服务,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四)推进就业帮扶稳数量提质量。确保我市2024年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4500人(脱贫人口务工任务按各地脱贫人口基数分配:本溪县1546人、桓仁县2800人、平山区25人、溪湖区9人、明山区35人、南芬区85人)以上,力争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
1.稳定务工就业规模。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与人社部门协同做好就业服务,鼓励和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合理设置公益岗位,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模式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压实各地责任,年度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要继续保持稳定。
2.提升就业质量。持续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未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动态清零。建立脱贫人口培训需求台账,及时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对有培训需求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分类培育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劳务品牌。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挖掘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以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为纽带,鼓励引导建立乡村工匠工作站(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带动有条件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务工,促进县域特色劳务品牌发展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五)强化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过渡期内“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坚持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用好资金、用足政策、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成效显著。
1.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项目库建设总体要求,要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储备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度。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及时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进度监管,按序时进度推进。3月底前,到账衔接资金要全部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后续下达资金应在下达后30天内完成;6月底前力争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当年项目力争当年完工,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移交相关资产管护单位。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衔接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要的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绩效目标,确保本级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县(区)要按时间节点强力推动资金支出进度,省以上衔接资金支出进度4月、6月、9月底前要分别达到30%、50%、75%以上;中央、省、市、县四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7月、10月中旬前要分别达到50%、75%以上,12月底前力争实现100%。
3.规范项目资产运营管护。要全面摸清资产规模、产权归属、管理模式、运营效果、收益分配等情况,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推进帮扶项目资产规范高效管理,贯通资金项目资产链条。加强经营性项目资产的运营监管,加大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力度,及时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有效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稳收入作用。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保持受益脱贫人口收入稳定。
(六)巩固拓展重点区域脱贫成果。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桓仁县)倾斜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快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增强内生动力。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县域主导产业布局。推进县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以规模种养为依托、产加销一体、科技要素集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文旅融合、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的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集群。鼓励支持本溪县争取国家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好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省级重点帮扶县(桓仁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体系,推动各项各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七)持续发挥金融政策扶持作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主责银行深入村屯开展政策宣讲和需求摸排,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对有贷款意愿户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风险补偿金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逾期风险。
(八)凝聚社会力量帮扶。持续推进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凝聚各方合力、促进协同发展。
1.强化驻村帮扶。优化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管理,抓好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工作机制方法,更好发挥驻村帮扶的促发展作用。
2.深化定点帮扶。要主动对接定点帮扶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优势,形成互动联动、合力促发展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托省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3.拓宽消费帮扶渠道。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高校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平台渠道,建立帮扶产品销售体系。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拓宽销售渠道,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配合构建“互联网+”“展销会”等产销对接、“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消费帮扶体系。广泛动员部队、各民主党派、残联、妇联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帮扶工作。
4.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引导更多民营企业投资兴业、开展帮扶。以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以产业对接、共赢发展为目的,通过产业投资、就业扶持、消费帮扶、公益捐赠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脱贫地区脱贫群众收入。
(九)巩固提升“三保障”成果。要积极与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充分压实分工责任,分领域分战线抓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
1.义务教育保障。会同教育部门紧盯控辍保学不放松,持续做好核查比对和台账管理,确保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2.基本医疗保障。会同卫健、医保部门动态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做好信息动态核查比对,实现动态“应保尽保”。宣传落实好各项健康帮扶和医保帮扶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知晓和享受到相关政策。对发现脱贫人口看病就医支出过高的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和消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住房安全保障。会同住建部门持续开展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危房动态清零。
4.饮水安全保障。会同水利部门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排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情况,问题隐患要及时解决。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系统性饮水安全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机制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
(二)加强调度督导。持续落实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调度提醒和脱贫人口收入动态跟踪监测。市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定期调度省厅通报情况;各县(区)要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时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
(三)强化考核督导。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工作考核以及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持续开展重点工作通报、专项工作督导,组织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四个不摘”政策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