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4-0005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2-22 成文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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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4:59:20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省(中)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5日

 

 

 

 

 

 

 

 

 

 

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24〕4号)要求和中央组织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市驻村帮扶工作实际,现就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服务保障“八大攻坚”目标任务落实,坚持和完善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辽宁乡村全面振兴,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战、努力打造新时代“六地”提供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2.派驻范围。对原属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脱贫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不少于2名,其中1名队员可从乡镇(街道)选派。确定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

3.分配原则。向全市72个脱贫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不少于2名,一般由原对口帮扶单位选派1名工作队长和1名队员,另1名队员可从乡镇选派,帮扶能力不足的适当调整帮扶关系;向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和党组织软弱涣散共54个村选派第一书记,计划选派干部共270人。按照省级选派干部占选派总数的17.4%、市级选派干部占51.1%、县级选派干部占31.5%的比例进行选派,推动干部资源沉向基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4.人选来源。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辽单位的优秀干部(参照干部身份管理人员)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干部中选派,坚持优秀年轻干部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市级向每个脱贫村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40岁以下干部一般不少于1人;市、县两级向乡村振兴任务重和软弱涣散村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一般应为40岁以下干部;乡镇向每个脱贫村选派的工作队员,要从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和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一般为40岁以下干部;省(中)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的,一般由处级或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确保全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40岁以下干部占比不低于40%。

二、选派工作安排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于1月启动,3月初基本结束。本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

1.合理确定派驻村。认真落实先定村、再定人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村情分析研判,合理调整选派范围,做到脱贫村全覆盖,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突出帮扶重点,精准选定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乡村振兴示范带所涉村支持力度。

2.落实选派任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归口管理关系,会同同级有关党(工)委和职能部门,摸清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派出单位干部资源和帮扶能力,做好综合分析研判,科学分配选派名额指标,落实下达干部选派任务。

3.组织推荐报名。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相关干部科室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要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由相关干部科室与派出单位沟通重新进行推荐,确保及时完成人选推荐任务。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等对推荐人选进行备案审核,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于2月2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4.统筹人员分配。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做到因村派人、科学组队,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要合理安排女同志、老同志派驻岗位,注重把年轻干部放在吃劲岗位扎实历练,于2月25日前完成人员分配工作。

5.精准对接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与派出单位沟通确定集中报到时间,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对接到岗。开展岗前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继续保留的派驻村,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做好工作交接。对新选派的干部要安排专人“一对一”结对帮带,帮助尽快适应乡村工作,于3月初完成对接培训工作。

三、主要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围绕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八大攻坚”、打造新时代“六地”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派驻村实际,与村“两委”共同谋划发展思路、细化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结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长效机制,推动村干部、党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

2.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围绕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

3.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和落实村民自治、村级决策“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完善网格化治理和精细化服务;推广运用积分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

4.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载体,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

四、加强管理考核

1.规范干部任职。第一书记职务任免手续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队长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2.抓实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的通知》(辽组通字〔2021〕47号)和《本溪市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本组通字〔2018〕28号)有关要求,强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有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3.强化评议考核。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入村3个月内要形成村情调研报告,制定任期帮扶规划。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公示工作推进情况,年底接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任期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总体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

4.落实待遇保障。派出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交通出行、补助休假等保障措施,按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体检;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等情况,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乡党委要加强与派出单位沟通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共同解决好办公、食宿和安全出行等问题。

五、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集中选派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要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中,进一步强化对派出单位选派管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选优派强、尽锐出战。

2.推动履职尽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牵头协调责任,会同其他涉农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每年要制定驻村帮扶工作要点,指导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聚焦重点任务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抓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各项工作。要统筹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个人特长及派出单位职能优势,大力推行“组团式”帮扶,充分挖掘和发挥各级选派力量最大效能。派出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捆绑”,当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的坚强后盾。

3.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要注重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撤换,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同级党(工)委组织部要定期调度掌握驻村干部提拔使用和奖惩情况。县乡党委要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档案,动态更新记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实绩、评先奖优和考核问责等情况,定期向上级和派出单位反馈。注意总结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