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05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13 成文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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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0:10:40 【字体:

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根据《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办〔2022〕45号)和《本溪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关于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组通字[2021]50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崔作红,许可    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

联系电话:024-43103867,邮箱:bxfpbdkc@163.com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4日

 

 

 

2022年本溪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成果后评估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2022年度辽宁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高于”目标,既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严格“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整改影响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评估对象

6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区(以下简称各县区)。

三、评估组织

  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按照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组织实施。

后评估工作组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收集汇总平时情况和相关数据,视情实地督导后评估工作,提出后评估结果建议,提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乡村振兴局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和县区自评的基础上,拟定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自评报告,经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评估情况,通报评估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

四、评估内容及方式

重点围绕巩固成效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4个方面,总分100分。

评估采取日常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组通过工作调度、核查材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县区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脱贫成效巩固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估。

(一)县区级评估内容及方式

1.巩固成效60%权重)。主要评估5项内容:一是“两个高于”完成情况;二是“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情况;三是脱贫成果拓展和衔接政策有效落实情况;四是衔接资金、扶贫资产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五是产业发展和稳岗就业成效情况。 

评估方式:县级自评,市级根据数据库直接评估。

2.责任落实情况(8%权重)。主要评估县级巩固脱贫成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县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等责任落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情况等。

评估方式:县区级自评,市级明察暗访、核查材料。

3.政策落实情况(5%权重)。主要评估落实《辽宁省2022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行动方案》《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情况,过渡期内主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等。

评估方式:县区级自评,市级明察暗访、核查材料。

4.作落实情况(27%权重)。主要评估5项内容:一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二是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四是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情况;五是省以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式:县区级自评,市级工作调度、明察暗访、核查材料。

加减分项

1.加分项。梳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以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名义在全国推广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全省推广的创新工作,国家乡村振兴简报刊发经验材料,省直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的经验,受到省乡村振兴局工作调度通报表扬等情况,实施正向激励,视情加分奖励。

2.减分项。梳理国家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省委巡视、省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被国家或省通报批评、约谈提醒、问责的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舆情的问题,平时工作调度、督查、检查、暗访、信访等发现的问题等,建立负面清单,视情减分。

五、评估安排

(一)10月28日前,各县区按照后评估方案要求完成自评打分,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乡村振兴局。教育、民政、人社、住房、水务、卫健、农业、医保等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形成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并对各县区巩固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行评价。 

(二)11月3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完成对县区巩固成效、责任、政策、工作落实等情况的评估;梳理行业相关部门评价以及加减分情况。

(三)11月4日前,市乡村振兴局牵头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自评报告,提出各县区实绩考核建议,经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评估结果。

六、结果评定

(一)评排名。根据各县区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二)结果运用。后评估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三)通报问责。后评估结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市乡村振兴局向各县区反馈后评估情况。对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进行约谈。对出现规模性返贫、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细化分工,按规定积极为第三方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2.严肃工作纪律。后评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实行预警提醒机制。对未能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单位,市评估工作组下发督办提醒函。

 

附件:1.本溪市县(区)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指标考核表

2.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市级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