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06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办发〔2022〕8号)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4 成文日期: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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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办发〔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6-14 16:13:36 【字体: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本溪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镇、办事处)、整村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溪实际,特制定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排查范围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

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高新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排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户;

②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2021年10月1日至4月30日被取消低保待遇的脱贫户(含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⑪防返贫监测系统被标识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定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区)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县(区)乡村振兴局分解推送到本区域乡(镇、办事处)。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21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21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21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21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22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21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3、附件4;

③对2021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3,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桓仁重点帮扶县,全市72个出列贫困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出列贫困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县(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贫困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出列贫困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市乡村振兴局形成全市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市将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系统问题数据明细下发并由各县(区)组织乡(镇、办事处)核实整改。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办事处)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镇、办事处)、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重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并按照省局要求将排查工作报告反馈省乡村振兴局。

三、排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参加全省排查业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省组织的开展全省排查业务培训(4月22日前)。三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根据省级排查方要求,制定并印发《本溪市2022年度防返贫致贫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21日前)。四是逐级开展排查业务培训(4月25日前)。市、县(区)做好本级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五是下发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市向省乡村振兴局上报我市排查实施方案及各县(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各县(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各乡(镇、办事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5日前),乡(镇、办事处)村网格员(4月26日前)。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充分调动并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2)。

市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县(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适时安排督导组对各县(区)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提请市乡村振兴局以书面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市乡村振兴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信息录入。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6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5),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地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8日前完成)。按照省局安排部署,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在6月2日18:00时关闭系统相关权限,并着手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3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3、附件4(市级汇总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区)级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上述情况一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各县(区)要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县(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实施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特别是县(区)级主体责任。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作用,认真研判、细化方案,精心安排、统一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时、有序,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排查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同,确保联动精准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积极配合,认真排查,加大推进整改力度,确保部门联动精准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实效。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认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排查工作实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绝不能走过场,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应付了事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清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将问题合并整合一并整改。对现场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问题清零。

(五)减轻基层负担,切合实际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工作方式,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领导小组








附件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领导小组


为了推进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市乡村振兴局成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督导、调度、指导各县(区)排查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胡  勇

常务副组长:陈建华

 副组长:王春生  吴  雷  崔作红  郭少平   

 成  员:詹军辉  唐  晶  吴淑丽  吴  云

             姚永辉  丁宏娇  宋媛媛

领导责任片区:

本溪县  胡  勇

桓仁县  陈建华

四区、高新区   吴  雷

督查指导:

开发指导科:桓仁县

督查考核科:本溪县  

乡村振兴科: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

南芬区、高新区

技术指导(工作调度):

开发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