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06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4 成文日期: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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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0:47 【字体: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精心组织、管理到位。请各县(区)将制定的实施方案(细则)及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办备案。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9日

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衔接)资产的后续管理,确保扶贫(衔接)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群众参与保障权益、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衔接)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实现同乡村振兴有序推进,为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实现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措施

(一)明确范围类型,纳入管理范围。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扶贫资产”)和过渡期内,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项目资产(以下简称“衔接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衔接)资产类型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种养殖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园及投入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道路交通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供水引水设施、电力设施、网络设施等;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畜禽、水产、林果、种苗等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

(二)厘清权属关系,依法确权登记。有序推进资产确权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考虑扶贫(衔接)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尽量下沉,稳妥推进扶贫(衔接)资产确权工作,防止扶贫(衔接)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衔接)资产,原则上将资产权属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将扶贫(衔接)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独立核算、规范入账,有效防止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确保扶贫(衔接)资产的“扶贫(衔接)属性”。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精准登记信息,精准建立台账。扶贫(衔接)资产实行台账管理,在确定权属基础上,逐一登记造册,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信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实行承包、租赁、入股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入股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租赁金、分红金以及承包、租赁、入股期限等。 

(四)分类摸清底数,做到“账实相符”。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衔接)资产运营状况,理清扶贫(衔接)资产和具体项目的对应关系,逐笔逐项核实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逐一摸清扶贫(衔接)资产状况,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和公益性资产,做到“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扶贫(衔接)资产家底清晰。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每年5月末对上年度的扶贫(衔接)资产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扶贫(衔接)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做到“账实相符”。扶贫(衔接)资产已形成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

(五)加强运营管护,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衔接)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探索经营权、管护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五权”分置,放活经营权、明确管护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规范处置权。

1.对经营性资产,属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的经营方式、期限及各方权利义务;专业性较强的,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运营主体和责任人,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属于权益性资产的,要明晰股权、债权投资的内在差异性,合理确定资金使用利率、投入期限和股权结构,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股权类资产要规范入股程序,明确股权退出办法,避免权属纠纷;债权类资产要增强对项目运营主体的约束机制,适当增加担保措施或连带责任保证等。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根据运营方案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2.对公益性资产,侧重于后续管护和日常管理,防止损毁和“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可采取调整优化现有公益岗位等方式有效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参与资产管护,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3.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县乡两级应掌握资产的存量、类型、状态等信息情况并建立资产清单。

(六)规范收益分配,确保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的原则,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衔接)资产收益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使用,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七)提升运管水平,确保保值增值。将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为主要对象,对其生产规模、经营状况、销售渠道、帮扶措施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有效防止扶贫(衔接)资产闲置和损失等问题的发生。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衔接)资产,所有权人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各级力量,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收回本金及探索社会保险参与扶贫(衔接)资产“保本增值增效”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盘活用好扶贫(衔接)资产。

(八)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资产处置。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扶贫(衔接)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衔接)资产,不得以扶贫(衔接)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规划调整、达到使用年限或损毁无法使用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产核销,由产权所有人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或根据具体情况经民主决策并进行公示,由县(区)政府批准备案后办理处置手续,评估和处置结果应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所得收入上缴县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组织保障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项目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以“精准、高效、规范”为原则,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中统筹研究部署。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各级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和宗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要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

(二)落实管理制度,履行层级管理职责。市级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和清查,强化监督管理。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加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落实好权属划分、登记造册、运营管护、收益分配、清查处置、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衔接)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管理规范。市审计部门每年对县(区)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衔接)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发挥好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衔接)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

(四)积极宣传推广,抓好典型经验总结。各地区要加强对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做好基层扶贫(衔接)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措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累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附件:1.扶贫(衔接)资产接收、移交和处理有关要求事项

2.扶贫(衔接)资产清查、核查时间安排

3.**市(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1

扶贫(衔接)资产接收、移交和处理有关要求事项


一、做好扶贫(衔接)资产接收

根据《实施意见》关于扶贫(衔接)资产确权到村的安排和部署,乡(镇、办事处)、村要积极配合做好接收乡村振兴部门移交的扶贫(衔接)资产准备工作,确保扶贫(衔接)资产接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扶贫(衔接)资产账务处理

各村对接收的扶贫(衔接)资产,要保证“扶贫(衔接)属性”不变,乡(镇、办事处)经营管理机构要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接收的资产实行独立核算、专户设置、专款专用,要合理设置会计一级科目、二级科目,确保账务清晰、管理规范。

三、做好扶贫(衔接)资产移交会计处理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实用性”原则,乡(镇、办事处)、村级会计代理机构应设置与扶贫资金资产管理相符和的会计科目及其一级、二级子科目,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模板设置相应账户,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衔接)资产移交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入账。

(一)村级接收扶贫(衔接)资产会计处理。

1.乡镇将扶贫(衔接)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无偿调拨给村里依据资产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投资---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农业资产---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固定资产---XX扶贫(衔接)项目经营性资产;

牲畜(禽)资产---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贷:公积公益金---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2.收到定期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3.村通过农业资产或牲畜禽资产产生的收益给脱贫户补助时,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转入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向脱贫户精准实施差异化分配资产收益补助款。

(二)拨付扶贫专项资金给脱贫户

1.分配扶贫项目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受益脱贫户(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

  ---XX扶贫(衔接)项目防返贫监测帮扶基金,此项基金由乡(镇、办事处)结合本区域实际,在确保各村年度防返贫和增收标准完成的基础上,对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结余,按一定比例计提并建立。

贷: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

2.给脱贫户拨付补助款。

借: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受益脱贫户(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

贷:银行存款 (现金)。

(三)对动态监测脱贫户需给付补助款的会计分录

1.根据需给付动态监测脱贫户资金额度。

借: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防返贫监测帮扶基金。

  贷: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防返贫监测脱贫户(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

2.给动态监测脱贫户拨付补助款。

借:专项应付款—投资收益—XX扶贫(衔接)项目监测脱贫户。

贷:银行存款 (现金)。











附件2

扶贫(衔接)资产清查、核查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

(一)市县自查(4月29日一6月10日)。各县(区)组织所辖乡(镇、办事处)村开展资产清查,及时摸清本地区2021年度扶贫资产现状及衔接资产底数,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及资产卡信息数据,确保“账实相符”。

5月30日前,完成扶贫(衔接)资产账目交接工作。

(二)汇总上报(6月11-21日)。各县(区)汇总所辖乡(镇、办事处)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结果,将本县(区)扶贫(衔接)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管理台账、基本情况表、运营状况表的电子版和盖章版(详见附件3)一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

二、信息填报

(6月21-6月30日)。各县(区)按要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中完成扶贫资产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

6月30日前,完成扶贫(衔接)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工作。

三、资产核查

(一)现场核查(7月1日-8月10日)。配合第三方机构采取全面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开展扶贫(衔接)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其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二)问题整改(8月11日-20日)。市乡村振兴局将第三方机构反馈的问题情况梳理后组织各县(区)进行整改并形成报告。

四、备案管理

(8月21-31日)。市乡村振兴局对各县(区)扶贫(衔接)资产清查、专项核查以及后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备案,按照省乡村振兴局要求予以上报。

五、扶贫(衔接)资产交接清单(模板)

交付方:XX乡(镇、办事处)

接收方:XX村

根据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做好扶贫(衔接)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领发﹝2022﹞XX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区)扶贫(衔接)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及本乡(镇、办事处)实际情况,为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扶贫(衔接)资产长期效益,现将有关资产交接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乡(镇、办事处)将2016年以来形成的已确权到XX村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移交给XX村。(附移交台账)

二XX村对扶贫(衔接)项目资产要认真管理,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保证扶贫(衔接)资产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让村集体资产增值、让贫困户受益。

三乡(镇、办事处)就村扶贫(衔接)资产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问效。

四村对因客观原因造成损毁的扶贫(衔接)资产,要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和调整资金投入方向;若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扶贫(衔接)资产损毁或流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五本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乡(镇、办事处)、村各一份,报县(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


交付方(盖章):          接收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市(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提纲


经清查核实,我县(区)扶贫(衔接)资产共计*项、总规模*万元,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脱贫攻坚期扶贫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过渡期衔接资产*项、资产规模*万元,累计收益*万元。

一、扶贫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区)扶贫资产共计*项、*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区)扶贫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区)经营性扶贫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含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区)公益性扶贫资产中,由县级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区)经营性扶贫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1年度扶贫资产年收益*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提取公积公益金*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区)2021年度共处置扶贫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级财政。

二、衔接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别情况。我县(区)衔接资产共计*项、*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固定资产*项、*万元;权益性资产*项、*万元);公益性资产*项、*万元,占比*%;到户类资产*万元,占比*%。

(二)资产确权情况。我县(区)衔接资产(除到户类资产外)已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未确权或未将权属确认到村集体*项、*万元,占比*%。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万元,占比*%。

(三)运营管护情况。

1.运营情况。我县(区)经营性衔接资产中,正常经营的有*项、*万元,占比*%,年收益*万元。其中:收益率在8%以上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5~8%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5%的*项,年收益*万元,占*%;收益率在3%(含3%)以下的*项,年收益*万元,占*%;闲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待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已处置的有*项、*万元,占比*%。目前在建未完工的有*项。

2.管护情况。我县(区)公益性衔接资产中,由县(区)管护*项、由乡镇管护*项、由村集体管护*项、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管护*项。共设置公益管护岗位*个,主要包括:**等,吸纳有相应能力的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参与资产管护*人次。

(四)收益分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县)经营性衔接资产累计收益*万元,其中:2021年度衔接资产年收益*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均收益*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万元、项目运行管护*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万元,提取公积公益金*万元等。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区)2021年度共处置衔接资产*项,其中:拍卖*项、转让*项、报废*项、收回本金*项、其他方式*项。处置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是否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处置所得收入*万元,是否已上缴县(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