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6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和部署,根据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辽乡振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我市资金投入指标任务,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本溪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和部署,根据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辽乡振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2022年我市防返贫监测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新识别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脱贫户、脱贫人口)实现有效帮扶不致贫,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全部达标,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县桓仁县和72个已脱贫村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市、县、乡(镇)、村四级书记负责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政府支持、行业帮扶、社会参与,互为补充的乡村振兴格局。
(三)坚持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类、调整、优化”科学施策,切实提高帮扶成果可持续性,让脱贫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旅游业,让脱贫人口从生态建设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努力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志扶智,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资金整合的范围和投向
(一)资金整合的范围
2022年,我市计划投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域资金4642.5万元,其中: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专项)700万元;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资金)2685.5万元。
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10万元;
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54万元;
5.大病补充保险资293万元。
(二)整合资金投向
1.市财政投入700万元对两县四区发展产业项目,带动防返贫监测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稳定脱贫不返贫。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资金)2685.5万元,覆盖两县四区;
3.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15万元,覆盖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
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554万元;
5.市财政投入293万元对防返贫监测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上述投入、整合资金总额4642.5万元。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
为保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主管副市长亲自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支农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支农资金整合。
(二)资金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将支农整合资金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原则,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程序。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财政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组织领导与协调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对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包括资金争取、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考评。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以此来确定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把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扶持项目发展的依据,同时要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实绩考评中,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奖优罚劣,形成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良性循环。
附件:2022年计划投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领域资金整合明细表
附件
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整合明细表
项目资金名称 | 资金数额(万元) | 文件依据 | 本溪县 | 桓仁县 | 平山区 | 溪湖区 | 明山区 | 南芬区 | 备注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 | 700 | 本财指农﹝2022﹞9161号 | 203 | 467 | 5 | 3 | 6 | 16 |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 | 2685.5 | 本财指改﹝2021﹞369号、﹝2022﹞1010号 | 138.8 | 145.4 | 167.9 | 534.3 | 1008 | 691.1 | 溪湖区含高新区资金294.2万元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 | 410 | 本财指改﹝2022﹞1010号、1217号 | 40 | 70 | 75 | 75 | 75 | 75 |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 554 | 本财指改﹝2022﹞1010号 | 70 | 110 | 180 | 35 | 34 | 125 | 溪湖区含高新区资金35万元 |
大病补充保险资金 | 293 | 市本级统筹使用 | |||||||
合计 | 46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