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1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精准扶贫贷款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本财指农[2024]9281号
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本财指预〔2024〕907号)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本次下达各县区资金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下达市农业农村局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27委托业务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具体资金额度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与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等规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推动衔接项目提质增效。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4 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本溪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本溪市 | 700 |
本溪县 | 200 |
桓仁县 | 300 |
平山区 | 30 |
溪湖区 | 30 |
明山区 | 20 |
南芬区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