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8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桓仁县财政局、本溪县财政局:
根据 《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辽财指农〔2023〕69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文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保证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录入预算指标。
2 . 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辽财农 〔2022〕 104 号)等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 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区别 | 总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其中: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除集体经济外)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 | ||||
本溪县 | 1828 | 1205
| 1025 | 180 | 623 |
桓仁县 | 2141 | 1270 | 1090 | 180 | 871 |
合计 | 3969 | 2475 | 2115 | 360 | 1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