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2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指标的通知
本财指农〔2022〕9161号
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列支级次有关规定,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定,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关于2022年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将市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700万元(本财指预〔2022)547号),调整如下:
调减市农业农村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700万元,用于各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的指标文号、科目编码等详见附件1。
请按照《本溪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本财发〔2021)81号)有关规定,与同级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管理,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y要求,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区城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