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18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项目库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项目储备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各环节职责分工,推进项目有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级项目库建设重要意义
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是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解决“资金等项目”、资金闲置滞留与损失浪费、提升项目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项目储备意识,坚持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切实建好、用好项目库。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议事协调作用,压实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及应用水平。
二、加强项目储备,确保储备规模满足年度目标任务需求
各县(区)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充分考虑本地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衔接资金规模和自身财力承受能力等实际,优先纳入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统筹解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包装谋划,确保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储备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包括乡村建设库)的储备规模。
按照省厅要求,从项目储备开始,今后资金项目的系统操作务必要使用资金项目专用账号(即账号尾号带拼音的),避免出现数据统计查询不一致的问题。巩固脱贫成果任务(不含村集体)项目,统一在项目名称尾部加上“巩固成果”字样,以示与村集体、农垦、民宗项目的区别。
三、工作要求
1.项目储备工作纳入年度后评估考核。请各县(区)严格按照项目库入库程序要求,规范完成下年度项目库入库充实和动态调整工作。
2.请各县区按照《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要求,12月5日前,要以县(区)为单位将各自批复后的年度项目库编制工作总结、编制批复方案、项目申报书、项目三级(村、乡镇、县区)公示资料、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局。
联系人:唐晶 电话:43103995
邮 箱:bxsxczxj@163.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