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6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2022年度本溪市“防贫保”保险方案 主题分类: 项目库建设
发布日期: 2022-11-18 成文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2022年度本溪市“防贫保”保险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8 11:00:28 【字体:

2022年度本溪市“防贫保”保险方案

按照《本溪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本委办发〔2021〕2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本医保发〔2020〕27号)《关于转发<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医保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切实发挥“防贫保”保险的防贫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特制定2022年度“防贫保”保险实施方案。

一、调整年人均最低纯收入标准

按照省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以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6600元为基数、逐年增长10%为监测标准的要求,将2022年人均年纯收入调整为不低于7260元。

二、确保农村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人口医疗救助政策不降低。

本着逐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减轻农村人口中防返贫监测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助的宗旨,对因大病产生医疗费用贫困人口纳入到本溪市“防贫保”保险项目,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不低于城乡普通人口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对因病防贫保险金赔付办法进行调整。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达到起付线的给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5%比例赔付。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防返贫监测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防返贫动态监测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起付线的给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5%比例赔付。

三、将慢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防贫保险责任中实施特殊情况救助

对患有慢病的防返贫监测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防返贫动态监测贫困人口分病种、病情等具体情况,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自付部分,纳入到“防贫保”主协议第五条保险责任中的第5项特殊情况救助。可由本人申请,村、乡(镇、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市乡村振兴部门备案,情况属实的,予以救助。

四、保险费用及赔付率

保险费用在原“防贫保”保险每年不低于198万元的基础上,对新增两项保险责任的年保险费用再增加不低于198万元,每年总赔付率为91%,如年内赔付率超过91%,则由甲方在次年补足差额部分。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