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3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农发〔2022〕5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等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农业执法规划、计划,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兽医及动物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负责查处饲料、兽药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防疫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相关执法,查处违法引入种畜禽行为,对动物疫情的扑灭、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农作物种子以及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六)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以及违反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有关违法行为查处。
(七)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和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及案件查办,开展耕地质量监督与监测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责任复核认定,农机产品作业、维修、销售服务网点的质量监督检查及农机质量投诉等执法案件查处。
(九)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禁农业投入品使用,参与农村环境监督与执法检查工作。
(十)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及案件查办,负责查处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破坏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对辖区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行为及侵害农村集体资产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十二)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承担市本级A类畜禽屠宰企业和外埠输入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运输等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履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辖区内农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承担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农业战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5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管理农业保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行政编制3名,科长(主任)职数1名。
(五)种植业管理科。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子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畜牧(渔业)管理科。承担畜牧业、渔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旅游畜牧业、渔业发展,推进畜牧业、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主任)职数1名。
(八)农机(农垦)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农垦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机使用和农机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评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产业融合促进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三次产业整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四)扶贫开发指导科。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指标任务的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推动金融扶贫等扶贫创新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贫困人口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劳务转移工作;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行业部门、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五)扶贫信息科。负责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承办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系统统计和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扶贫开发信息,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六)扶贫督查考核科。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绩效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及驻村帮扶、定点扶贫绩效、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查考核意见执行情况,负责信访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群、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及执法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二)法规指导科。承担政务、文书、普法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接待,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接待处理信访、举报,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综合执法一科。负责农机质量、农机安全、农村集体资产核查、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综合执法二科。负责水产品、渔业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五)综合执法三科。负责生猪屠宰、种畜禽调运、动物防疫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六)综合执法四科。负责兽医、动物诊疗、兽药、饲料及兽用生物制品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七)综合执法五科。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农药、肥料、耕地质量、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参与全市农村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八)综合执法六科。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九)综合执法七科。负责畜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市本级A类畜禽屠宰企业和外阜输入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人员编制10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936.6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36.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36.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4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5.31万元,公用经费207.52万元。
2.项目支出993.83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950.8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2.94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768.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预算不含拨付县区的项目资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含办公取暖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0.79万元,比2022年减少8.91万元,下降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9万元,比2022年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预算。
2023年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29.7 | 20.7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9.7 | 20.7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9.7 | 20.7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房屋102.46万元,专用设备3.57万元,通用设备564.16万元,家具类资产48.43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950.89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业事务(款)其他农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农业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