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5·15政务公开日>详细内容

【3·15专题-饲料】饲料“禁抗”正当时,质量安全要严控

来源:辽宁动保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3-18 19: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于2019年7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标志着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历史舞台已成定局,这也是我国饲料行业发展史册中的重要里程碑。2020年1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距离2020年7月1日,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的最后期限,还有107天,各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控药物饲料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严控饲料产品质量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利用酶制剂、植物精油、微生态制剂、菌酶协同等行业成熟的替抗技术生产饲料产品,及时向养殖终端用户正向宣传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推动饲料产品更新换代,促进养殖终端在过渡期内适应产品,减少饲料“禁抗”带来的应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三、2020年1月1日前,我部组织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品种的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删除促生长用途,仅保留防治用途。

   四、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2020年1月1日前,我部组织完成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修订工作。

   五、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相应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变更工作。

   六、自2020年7月1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