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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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绩效考评、应急、信访、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办理。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及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牵头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落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

(五)畜牧渔业发展科(农业安全生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饲草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及规划、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经济运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养殖污染防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技术推广、渔业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渔业安全事故。落实、推进畜牧业保险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兽医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动物防疫相关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兽医、兽药、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养殖、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制定。编制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业会展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八)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统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措施建议。组织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十)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农村改革科)。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十一)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科(区域协作促进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农村沼气使用的安全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

(十四)农机农垦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承担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报废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科研、维修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协调农垦对外关系。指导农垦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垦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十七)市委农办秘书科。承担市委农办具体工作。承担全市“三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全市“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承担督促落实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三农”工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