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七·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七·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农业农村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 视频会议和全省农产品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七·一”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月22日—25日,市执法队执法人员先后到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本溪县进行了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抽取农产品14批次,其中:黄瓜5批次、西红柿4批次、茄子2批次、芹菜1批次、芸豆1批次、茼蒿1批次。快速检测筛查肉牛、肉羊尿样10批次,虹鳟鱼、鲟鱼10批次,检测项目为“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和呋喃类,筛查结果全部为阴性。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和重点产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增加了监测频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农业生产大户10家,畜禽、水产养殖场(户)25家,生猪和肉牛屠宰企业5家,生鲜乳收购站1家,兽药生产企业1家,现场发放农业部《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等40份。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生产记录和投入品仓库,现场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用药指导,督促种养殖负责人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规定再上市。要求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做好安全生产。有力的保障了 “七·一”期间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