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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实践中保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社会事业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6-03-27 11:4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十四五”时期,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紧扣“三农”职能,对标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四大规划目标任务,健全机制、强化举措、精准发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农村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有效落实。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将妇女作为重点扶持对象。2021年至2025年,全市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5.85亿元、12万户以上农户受益。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补贴面积1326.85亩,补贴资金887.89万元。妇女群体通过发展大棚种植草莓、蓝莓、西红柿、山野菜等产业实现增收致富。

农村妇女农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为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在人才推荐、职称评定、技能培训方面充分发挥女性人才在农业领域的作用。推荐“兴辽英才计划”女性农业专家5人。评定农业领域女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8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每年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电商专题培训班、粮油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累计达11期,培育女性高素质农民380人、基层女性农业技术人员140人。农村妇女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设施农业、采摘园等产业,涌现出像爱民牛仁牧业总经理张静、南芬区尚品沙棘尚春玲等一批优秀妇女企业家、农业经理人,带动了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销售,实现了妇女群体自身价值,拓宽了增收致富渠道。

农村妇女儿童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稳妥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全市6个县(区)、37个乡(镇、街)、278个集体经济组织、13万份承包地确权档案全部移交进馆。向上争取资金9980万元,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95个,有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充分保障妇女知情权、参与权,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益得到保障。

扶持低收入妇女群体实现增收。构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精准帮扶闭环机制,确保基础数据清晰,监测范围全覆盖。全市脱贫人口享受政策7523户14164人,其中女性6428人。针对低收入妇女群体,依托桓仁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两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83个,优先安置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帮助千余名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防贫保”工作,印发《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致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人保本溪分公司中标,明确了保险理赔标准和方式,为防止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筑牢了“保障网”。

打造农村妇女儿童优质生活空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三和美”乡镇、村屯建设,推进乡村公共空间优化、卫生厕所普及、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同步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和美庭院100个、和美村屯30个、和美乡镇5个,累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94个,占比67.3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35%,实现逐年稳步提升。本溪市妇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花开幸福路·和美满庭芳”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群体的作用,打造了一批美丽庭院,激发了更多妇女和家庭参与庭院美化、弘扬优良家风,共同绘就和美乡村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