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1月26日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开展了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监督抽检共随机抽选15家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抽取样品15批次,其中市本级监督抽检5批次,市本级风险监测10批次。抽检品种为:虹鳟鱼、金鳟鱼和鲟鱼。在抽检的同时,执法人员实地查看了药品储藏室和饲料库,对养殖期间投入品进行现场检查,并提醒养殖企业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对已使用限用药物的水产品,须在休药期满后方可上市销售。
通过此次抽检工作,提高了我市水产养殖企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既有力保障了“两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也有效防范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本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