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完成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为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系数,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4]178号)要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开展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5月13日至14日,省厅委托检测单位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本溪市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85家水产养殖户进行随机抽样,共抽取60份样品(虹鳟鱼30份、鲟鱼20份、鲤鱼10份)。重点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国家禁用药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抽样规范,现场进行信息录入、制样、样品保存等操作,顺利完成此次抽样工作。
此次抽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水产养殖场(户)规范合规使用兽药,杜绝违规违禁投入品的使用,切实保障本溪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