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圆满完成农业部市场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对鲜活水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市场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工作。
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工作人员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河农产品批发市场、长江农贸市场)共抽检水产品样品15个,监测品种主要是我市水产批发或暂养池、农贸市场流通环节的对虾、罗非鱼、大黄鱼、鲆类(含牙鲆和大菱鲆)、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鲈鱼、鳜鱼等淡水鱼类。此次重点监测项目为: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药物残留。抽样全程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水产品抽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现场称样、制样、分装、封样及信息填写等程序,保证了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次风险监测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流通环节淡水鱼等水产品的质量隐患排查,规范经营秩序,着力把好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