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3】1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近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南芬区和本溪县的水产养殖企业(户)25家,主要检查重点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养殖证制度执行情况;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我市水产养殖企业(户)都已建立了养殖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由于今年夏季特别炎热,水温高于往年,对我市产地冷水鱼的生长发育极为不利,养殖户普遍存在使用药物的情况,但并未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形,执法人员提醒养殖业户要遵守法律,严禁出售处于休药期内的水产品。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