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汛期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1〕397号)文件要求,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温、汛期期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重点监测品种为虹鳟鱼、金鳟鱼、鲟鱼等产地水产品,监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限用兽药。
截至7月26日,在南芬区及本溪县共检查水产养殖企业(户)22家,随机抽取水产样品10份,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下发《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号》、《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号》等纸质宣传材料,指导督促规范养殖企业(户)依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严禁销售处于休药期期间的水产品。
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我们将持续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对产地主要养殖品种和重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以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