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203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5月22日至23日,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工作人员,在我市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等区域随机抽取了25批次冷水鱼样品(其中10批次虹鳟鱼、10批次鲟鱼、5批次鲤鱼样品)。重点检测我市产地水产品中是否含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等国家禁用药物。
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