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全市优质农产品供给,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升农民和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2年11月11日在本溪市明山区卧龙大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者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传,一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起到教育作用,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规范合理用药,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用法守法意识;二是对消费者起到科普宣传作用,提升消费者普法学法的观念,提高农产品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下一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加大农产品抽样检测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深入农产品产地和农资销售源头,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工作,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